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将大理州弥渡县备案为“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县”的通知(云商经〔2009〕69号)
2009-05-06 10:37  文章来源:办公室1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大理州商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将弥渡县纳入外派劳务基地县备案的推荐函》(大商发〔2009〕101号)收悉。根据国家相关外派劳务管理政策和我厅云商办〔2007〕83号文《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商经〔2008〕105号文《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经我厅审核,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大理州弥渡县备案为“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县”。

二、请弥渡县按照建设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本县的人力资源优势,开展专业化培训,加强与省内外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合作,促进外派劳务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三、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县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大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力度,及时协调和处理外派劳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基地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做好劳务人员的招收、培训、选派等各项工作,配合外派公司及时做好纠纷协调工作,并申请加入云南省国际商会对外经济合作分会,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协调。

五、基地县应每季度将外派人员情况统计上报我厅,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外派劳务基地工作总结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定期对基地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外派劳务基地县资格。

六、请相关州市视情况制订本地区外派劳务基地扶持政策。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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