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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答疑
2008-10-10 16:52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供求

  现将2006年度商务部农轻纺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中对相关问题的答疑提供给我省企业,以备在本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中参考使用。

  商务部、财政部“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问题的答疑参考

  商务部为使各省市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及时召开了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商务部外贸司领导就各省市提出的申报农轻纺项目资金的相关问题作了解答,现我厅将共性问题的答疑发表如下,仅供我省企业上报项目的参考。

  1、 关于农轻纺贸易促进资金安排问题
  农轻纺项目资金目的是为推动我国农轻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农轻纺产品出口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而设置,它将作为我国调整促进农轻纺产业结构调整的常设资金,每年的支持资金额将视当年财力而定。

  2、2006年农轻纺资金支持重点范围是什么?
  [1] 实施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费用资助 (支持行业资金)
  [2]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费用资助(支持企业资金)
  其中:2006年度对农产品贸易资金的支持重点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2006年度内通过立项的农轻纺资金支持项目资金,财政部将在2006年度内下拨补贴资金,待2007年2月底项目通过验收后即可立即拨付。

  3、对行业支持资金的范围是什么?
  [1]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
  [2]设立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项目的行业必须是本地区优势产业。
  [3]设立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项目申请单位与项目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签署向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的协议,能够为本地区轻纺行业50家以上、农产品行业20家以上的出口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4]对行业的资金支持,各社团协会需提供服务企业的名单

  4、对公共技术平台支持的范围是什么?
  [1]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出口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为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机构。
[2]具体包括:为行业公共服务的投入的设施(如对行业公共收取一定租金的开放实验室、设计所、熏蒸房等; 计算机及软件、各种分析、实验仪器等等)的支持;为推广新技术所作的培训;
  [3]不支持的项目:公共网站建设、国外展会支出。
  
  5、各行业协会申请公共项目支持需准备的资料是什么?
  [1]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公共项目实施情况、经费开支情况
  [2]项目申请书填写中项目类别须注明行业类别和属于农业、轻工或纺织哪个类别;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地方主管商务部部门(我省为云南省商务厅)
  [3]行业公共项目实施情况表中,各行业协会须如实填写2004-2006年度内申请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的具体对象及服务后的收费情况,各行业协会对行业内已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可后,需拟定并与各地主管商务部门补签优惠服务协议,协议中需注明违约责任条款,协议签署日期不得超过上报项目日期。
  [4]行业协会申请项目时须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真实的原始发票,发票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并在项目经费开支情况表后附上相关发票的复印件,原始发票由企业收回保管。
  [5]行业协会在上报的经费情况表中,需向主管商务部门出具申报的项目中自筹资金情况和地方财政对申报项目其他资金的支持情况,并由商务主管核实后填写配套资金情况说明。
  [6]行业协会上报的项目支持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6、对企业项目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1]对出口企业建立的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项目给与资金支持。
  [2]对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产品和体系认证(法定认证机构名单见网站www.cnca.gov.cn)的支持及国外的相关有机认证。

  7、对企业项目的具体支持内容是什么?
  [1]企业完成认证体系后的认证费、咨询费支出
  [2]对建立认证体系中关键控制点购买的相关设施(如电脑、电脑软件、监测仪器等具有技术含量的相关设施)。
  [3]企业申请的项目的费用须属2004-2006年度间发生的费用。
  [4]企业项目支持资金不包括土建项目、农资项目(如建大棚、购地膜等费用)、购买交通、通讯设施(如买冷藏车等费用)及认证中发生的差旅费等。
  [5]企业申请支持的资金项目只能申请一项(即不能从种植业跨度到畜牧业),申请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若通过商务部立项但2006年度末仍不能完成的企业项目,将结转至2007年度待项目完成后给与补贴。
  
  8、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享受中央财政有关纺织企业“走出去”等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享受以上相同内容的资助。
  
  9、资金支持标准为:中西部地区的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70%;其他地区的资助比例不超过50%。
  
  10、行业协会、企业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行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应提供申请单位目前的服务对象范围,现有服务项目和产品,实施本项目后预期的服务情况、可达到的目标和效果以及是否申报、享受同类中央财政资金资助等;如申请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资助,申请单位应提供2003年至2005年的生产加工及出口情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的基本情况(管理方式、基地建设、注册备案、认证、实验室、对出口的影响)及下一步规划和目标等。
  2.申请单位所取得的有关认证认可文件。
  3.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报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4、2005年度财务报告。
  6.项目资金实际支付凭证。
  7.其它需要提供的申报证明材料。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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