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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云南省商务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安排的通知
2009-07-14 15:51  文章来源:办公室1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厅机关、省招商局、省贸促会、各事业单位、州市商务局: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5号文件),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安排的通知》(云发〔2009〕7号)的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商务系统内开展云南省商务系统首届“祖国颂”文艺汇演活动及云南省商务系统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干部职工摄影美术书法展活动。搞好这次国庆活动,对于全省商务系统干部职工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云南商务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按照 两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及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

1.云南省商务系统首届“祖国颂”文艺汇演活动方案

2.云南省商务系统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干部职工摄影美术书法展活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举办云南省商务系统

首届“祖国颂”文艺汇演的方案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弘扬我省商务战线干部职工的爱国精神,展示我省商务工作者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云南省商务厅决定在国庆节前夕举办首届“云南省商务职工‘祖国颂’文艺晚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演出时间:2009年9月22日(周二)晚20:00-22:30

2、彩排时间:2009年9月21日(周一)白天全天

3、地点:胜利堂

二、参加单位

1、省商务厅、招商局、贸促会及所属事业单位。

2、各州、市商务局。

三、文艺晚会工作具体要求

1、节目要求。以歌颂祖国为主题,反映建国60周年及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伟大成就,反映和表现我省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在促进改革开放、商务发展、特别是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开拓我省各项商务事业,展现我省商务工作者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文艺作品。

2、节目形式。歌舞、小品、相声、器乐演奏、诗歌朗诵、戏曲等风格各异、形式不拘的文艺节目均可参演。其中,语言类节目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歌舞器乐戏曲等类表演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3、节目预报。各单位接通知后预选1-3个作品于7月30日前报组委会节目审查组初选(预报表附后),根据组委会要求,进行修改或调整,正式确定参演节目后进行精心排练。

4、评选奖励。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参演节目逐一实施打分评判,现场评出节目的一二三等奖及组织奖,并在演出结束后现场颁奖。

四、组织机构

1、组委会

主 任: 孙小虹 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 杜 勇 省商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招商局党组书记、招商局局长

李极明 省商务厅副厅长

赵 平 省商务厅纪检组长

成 员:省厅、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州市商务局负责人。

2、职能机构

(1)艺术总监:聘请

(2)晚会总导演:聘请

工作职责:负责演出策划、节目审定、主持人选拔、串台词审定及演出节目排序等。

3、节目指导组

组长:梁锋、任光华

职责:节目初选、舞台设计布置,灯光音响调试,服装

道具协调组织等,负责演出节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及演出效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周学文、段景华

职责:(1)联系并确定演出场地、设计印制节目单及

节目评选打分表等;(2)负责有关领导的邀请、新闻报道、摄影摄像;(3)组织观看演出事宜及会场安全保卫;(4)经费保障、开支审查;(5)负责州、市演出队伍的食宿、餐饮、交通等。



云南省商务厅晚会筹备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商务系统首届“祖国颂”

附件2: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云南省商务系统

“庆祝祖国华诞展示商务风采”

干部职工摄影美术书法展实施方案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赞美祖国大好河山,歌颂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决定举办全省商务系统 “庆祝祖国华诞,展示商务风采”干部职工摄影美术书法展,充分展现云南商务事业发展和全省商务系统干部职工精神风貌,促进全省商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文化生活。展览由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

一、展览活动组委会

主 任:孙小虹 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尹 欣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摄影家协会主席

副主任:杜 勇 省商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招商局党组书记、招商局局长

李极明 省商务厅副厅长

赵 平 省商务厅纪检组长

朱运宽 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成 员:

任光华 省商务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周学文 省商务厅办公室主任

梁 锋 省商务厅工会副主任

杨晓荣 省招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肖博仁 省贸促会副秘书长

葛 昶 省商务厅信息化处调研员

曾光艳 省商务厅边贸处主任科员

州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机关党委,由任光华同志负责。葛昶同志负责摄影组,曾光艳同志负责美术、书法组,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评委会

展览活动组委会将邀请有关专家及省商务厅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展览活动作品评委会,对参展的摄影美术书法作品进行评选,最终选出各类奖项,入选的优秀以上作品方可参加展出。

三、征稿要求

1、参加对象:全省商务系统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

2、征稿内容:参展的摄影、美术、书法作品体裁不限,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

摄影展每位参展者可投稿1-10幅,照片一律放大至8英寸(边长尺寸),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作品不得装裱。作品须配电子文件光盘(胶片拍摄的扫描成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不少于10MB,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美术、书法作品需自行装裱,每位参展者可投稿1-5幅作品。

3、投稿方法:投稿须在信封上附上:“云南省商务系统摄影、美术、书法展征稿”字样;参赛作品需本人创作。参展作品均需在背面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手机)。

作品邮寄途中如发生损坏,组委会概不负责。有条件的单位可派人直接(带)送。

4、参赛作品若发生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5、主办单位有权对展览获奖作品进行编辑使用。在商务厅政府网站设计制作网页、制作光盘,出版画册及媒体宣传时不再向作者支付稿酬。凡参加本次展览的作品,主办方均视为同意以上规则。

四、征稿时间及展览地点

展览作品征稿时间:从2009年6月25日开始至2009年8月25日结束(以当地邮戳为准)。

展览时间:2009年9月10日——2009年9月14日

展览地点:云南省图书馆(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南路口)

五、作品寄(送)

(一)摄影作品寄(送)至: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903室(商务厅信息宣传处) 负责人 葛昶(收)邮编:660011 办公电话:0871-3210080 手机:13888415271 邮箱: gechangmx@ yahoo.com.cn QQ:769569225.

(二)美术、书法作品寄(送)至: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709室(商务厅边贸处) 负责人 曾光艳(收)邮编:660011 办公电话:0871-3156237手机:13577008170

六、奖项设置

此次展览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金或同等价值的物质奖励),奖项设置为:

(一)摄影

一等奖1名 奖金2000元,奖杯及证书

二等奖3名 奖金800元, 奖杯及证书

三等奖10名 奖金500元,奖杯及证书

优秀奖40名 奖金200元,发证书一本

(二)美术

一等奖1名 奖金2000元,奖杯及证书

二等奖2名 奖金800元, 奖杯及证书

三等奖5名 奖金500元, 奖杯及证书

优秀奖15名 奖金200元,发证书一本

(三)书法

一等奖1名 奖金2000元,奖杯及证书

二等奖2名 奖金800元, 奖杯及证书

三等奖5名 奖金500元, 奖杯及证书

优秀奖15名 奖金200元,发证书一本

展览活动设组织奖若干,各奖励2000元。

七、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和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在截稿之日前,及时将本单位参展的摄影美术书法作品集中寄(送),认真抓好落实。

八、其他事项

展览期间拟邀请省级有关部门、省摄影家协会等有关领导出席开幕式。

所有参展作品将汇集制作光盘,印制画册,作为永久性收藏。



云南省商务系统庆祝建国60周年摄影美术书法展组委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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