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加强督查推动扩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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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8 16:39 文章来源:办公室1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加强督查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的通知(摘要)》,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和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履行职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四抓一化三促进”的要求,准确把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服务的思路和重点,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协助党委、政府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拓宽发展思路、强化发展举措,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把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的重大机遇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协助党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项目单位,高效率地支出和高质量地用好中央新增投资中安排给我省的资金,有力地拉动经济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带动各主体税种收入增长,为财政收入增收奠定坚实基础;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民生工程,推进建设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启动一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重大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程,推动实现扩大投资、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目标。 要抓监督,促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开展工作,推动有关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
通知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扭转一些地方扩大内需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被动局面,抓住当前政策、资金、材料和劳力等项目建设条件较好的有利时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使中央新增投资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拉动作用。要督促有关部门分解和落实责任。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把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责任分解到各有关部门,细化到每一个项目单位,做到每个项目、每笔资金、每个环节都有负责的领导干部,有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要督促有关部门果断决策、提高效率。要在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同时,组织协调环评、土地、规划等审批部门,以争分夺秒、好中求快的精神,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特事特办,使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及早开工,在建的加快进度。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按照相关审批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做到程序合法,简便快捷。
通知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全面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效益。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促使各地各部门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财尽其用、用当其时、用当其所,发挥最大效益。要把握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配合中央检查组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省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州市和县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以及不定期、不定点、不定项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督促解决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要报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通知要求,严肃执纪执法,确保建设项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纪律,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严惩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行政问责,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在项目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因失职渎职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劣或重大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要从严查处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确保各个项目成为廉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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