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制度制度工作正式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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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10 16:45 文章来源:办公室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128号)的文件要求,为了保障猪肉市场供应,防止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出现猪肉断档、脱销,影响市场供应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我厅于去年8月向省政府上报了《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云南省地方猪肉储备制度的请示》(云商市〔2007〕131号),开始积极申请建立云南省猪肉省级储备制度。一年以来,我厅和省财政厅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 10月7日,我厅联合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猪肉地方储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商市〔2008〕121号), 标志着省级猪肉地方储备制度建立工作的正式启动。
根据《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省级、州市、商业三级储备。目前我厅正积极筹备省级储备的建立,要求全省符合资质条件的规模化养殖企业申报储备资质,计划在年底落实各项储备任务,并积极推动州市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州市级猪肉储备,引导肉类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经过一定时间的努力,初步建立我省省级、州市、企业三级储备体系,以稳定我省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猪肉的及时调运,保障社会的稳定。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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